石房中发〔2016〕99号
各科室、管理部:
因国家和自治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事项重新规范如下:
一、凡是个体工商户、农民工、非全日制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因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工资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的缴存职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单身且户籍不在宁夏区域内、工作不稳定的缴存职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审贷会决定其他需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
通知下发后,望各科室、管理部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