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积金〔2016〕42号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及其信息的真实、准确,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已调出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按规定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二、单位内一人多户且账户均封存的,按规定办理合并或注销账户手续。
三、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已重新就业,且新就业单位已为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按规定办理转出相关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通知个人可按规定申请销户。
四、对已办理退休手续未销户的,要通知退休人员办理销户手续。
五、对身份证号码相同、姓名不同的,核实后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调整。
六、对存在以上情形,但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暂不予办理销户,办理了按月委托划转还贷的职工暂不予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11月30日前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在12月对一人多户的将按规定进行账户强制合并。对清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问,请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
市本级联系电话:0559-2355409、2330263。
特此通知。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