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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阳住管发[20...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及客服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我市当前的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提取方面

1、还贷提取

缴存职工在正常还贷的情况下,提取一年或超过一年以上还款额的公积金,资金划入个人账户;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不执行此规定。

2购房提取

未享受过2015年阶段性提取业务的,2015年已办理提取业务但提取额度没有超过房屋总价(可提取不足部分),可继续执行2015年相关提取政策。

3、租房提取

2015年已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今年再次办理执行2016年的政策规定;2015年未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今年办理可享受2015年和2016年租房政策。

二、贷款方面

1.测算可贷款额度时不再包含装修费用,在结清购房贷款后,还可申请装修贷款。

2.采用住房预抵押加缴存职工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要求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达到贷款额度的10%,不需要保证人;如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不达贷款额度的10%,须有一名正常缴存的职工提供担保,但对该职工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不做要求。

3.采用抵押加缴存职工保证担保方式的,如抵押物的价值达不到所贷额度的要求,超出贷款额度的部分可以由借款人、配偶或保证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担保,其担保的额度比例由20%调整到10%。

4.采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预抵押担保方式,贷款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由10%调整为5%。

5.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条及工资流水等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私企员工仍需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2016年11月3日

标签:   贷款政策提取和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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