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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农村村级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一、对象范围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村村级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235号)的规定,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农村居民户口的现任在职村干部(含农村社区干部及计生专职定工干部)。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1月起,把全市村干部全部纳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统筹财政补助范围,完善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参保程序,确保村干部新农保相应待遇的落实。

三、补助对象资格确认

村干部补助资格的确认,由个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委会提供证明,经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初审;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批准(属计生专职定工干部报县级计生部门确认批准)。

四、补助条件、标准

(一)补助条件:

按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

(二)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助100元。

五、养老金待遇计发

(一)村干部参加新农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条件时,个人停止缴费,同时市级财政停止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享受新农保规定的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按照参保地的新农保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参保时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条件的村干部,个人不用缴费,同时市财政不给予个人缴费补助,直接享受新农保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六、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村干部参加新农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并协调财政、民政、计生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村干部参保登记、建立个人帐户、养老金待遇计发及各项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村干部参加新农保补助资金的筹措、拨付及资金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村干部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和确认工作,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的参保名单、人数等材料;

(四)计生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计生专职定工干部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和确认工作。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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