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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哈人社发〔2016〕225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8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至90元/月。

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的,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标准为3个月基础养老金。

上述政策调整增加的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

标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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