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调整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不断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防止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的发生,对《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阜公积金委字【2006】3号)的部分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住住房房租,患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等提取的(以下称“部分提取”),在实际支出范围内,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前余额(百元以上取整)提取;职工再次提取的,需提供上次提取之后发生事件的要件办理;各次部分提取需至少间隔二整年。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或房款税务发票,如因不需缴纳契税、退税后无发票或发票丢失,需提供房产档案。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一次性提前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在申请提前还贷的同时,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转还,对符合条件的,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其贷款账户。
2、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需提供《借款合同》、《异地贷款提取三方协议》、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近三个月还贷明细。
3、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贷明细、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我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普通住房,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申报制,职工应在租赁期内及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提取;对同时租住多套住房的,在租赁期内仅可提取一套住房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租赁期内二年房租,租金限额标准为800元/月。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我市行政区域内本人及配偶当前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婚姻状况证明。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政府租赁管理部门实际收取的二年房租。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我市行政区域内本人及配偶当前无房产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五、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因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无力支付自费医疗费用或因支出自费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患有上述重大疾病提取的,需提供诊断书、病历、治疗费用结算单、医保证和医疗手册及相关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遇上述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提取的,需提供《事故鉴定及处理意见书》、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参加医疗或工伤保险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提取,至少由法定继承人之一亲自办理。无法定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的,需由公证处出具公证委托书,由委托书中指定代办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不对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归属和分配问题负责。
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符合提取条件要件的原件办理;如代办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严禁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伪造、篡改合同及证件等,出具虚假证明和相关材料,一经管理中心核实和认定,将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将在适当时机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也要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由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原阜公积金委字【2006】3号的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