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下半年慢性病结果查询及待遇享受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黄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下半年慢性病评审工作已结束。本次评审是由黄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专家库中抽取并聘请异地及本地医学专家,组成门诊慢性病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标准严格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执行。
一、慢性病评审结果公示及医疗待遇享受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经异地相关专家鉴定通过的人员,11月1日将会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http://www.hs12333.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黄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评审标准人员公示名册
(具体见附表一)。
慢性病评审通过后不再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评审通过的慢性病申报人员公示期满后,可凭医保证到本人申报时选择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并确定评审通过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湖北省医疗机构门诊通用病历作为患者的慢性病专用病历,在慢性病门诊病历中标识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原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仍可凭原“慢性病证”享受待遇,更换“慢性病专用病历”时则按上述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凭医保证和加盖定点医院公章的慢性病门诊病历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经医学专家评审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其费用补助标准在主病种的基础上,另增加附属病种补助限额的50%的费用。一名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总数不得超过3种。按照病种限额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需自付10%,城镇居民医保个人需自付45%,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按月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欠费期间,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
异地就医的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慢性病经办窗口按病种补助标准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用药处方或检查结果复印件。发票原件和用药清单无法辨认、用药和检查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不相符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检查的,不予报销费用。
二、门诊慢性病审核制度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待遇实行年审制度。黄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2年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审核一次,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备注:慢性病评审结果查询方式有两种:(1)可进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http://www.hs12333.gov.cn进行网上查询。(2)可凭申报人员回复函或医保证、医保卡的原件到黄石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11、12窗口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714-6519626
黄石市医疗保险局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下半年门诊特殊慢性病通过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