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病种申报的通知
枣人社办发〔2016〕101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枣庄矿业集团社会保障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卫字[2016]15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复合式结算办法,合理有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就扩大按单病种结算的病种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材料
(一)病种要求
各定点医院可根据实际对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范围内,结合各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对诊断明确、技术成熟、治疗规范、疗效确切并个体费用清楚、差异不大且易于确定、原则上为手术类的病种,按照icd-10疾病分类标准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按单病种结算的病种申请。
2、国家颁布的单病种临床诊疗路径或医疗机构自行研究确定的临床诊疗路径。需要根据病情复杂程度对病种实行分型的,分别列出每种类型的临床路径清单,作为制订病种临床路径表单的依据。
3、价格测算依据,包括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及植入体内的各种体内材料(标注进口或国产)、贵重耗材、医疗器械使用价格等,并填写附件1-5(附件中样表价格仅作为参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据实填报)。
(三)已实行单病种结算的病种也属本次申报范围。
二、几点要求
(一)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专科建设发展、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引导促进作用,有利于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效益和参保群众实际受益水平。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紧组织开展病种选择、费用测算和收费标准申报工作。
(二)精心做好病种选择测算,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选择,要从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入手,通过主动开展付费方式改革促进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申报病种费用标准时,应立足于既往该病种病人收治情况、医药费用及费用合理情况、临床路径下的标准费用情况等,客观公正合理确定,不允许虚高报价。
(三)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市应组织所属区(市)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属地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申请申报,枣矿集团所属定点医院向枣矿集团社会保障部进行申请申报,11月10日前各(区)市及枣矿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申报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联系人(人社):张泽华,3310126,zzrsjybk@163.com
联系人(卫计):张建军,8686618,zzwsygb@126.com
附件1、按单病种付费费用申报标准Ⅰ
附件2、按单病种付费费用申报标准Ⅱ
附件3、病种费用统计明细表(样表)
附件4、住院病人费用清单(表单样表)
附件5、临床路径费用测算表(样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 枣庄市卫生和计划
和社会保障局 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