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经办效率,根据龙政办发[2016]100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式由现金缴纳过渡到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代扣代缴前需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委托付款授权书》,实行一人一签,签订后长期有效,不再每年签订。相关签约事项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30日
二、签约地点
参保人员各自户口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办公地点
三、签约范围和对象
龙游县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龙游县户籍(含持有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非龙游县户籍在本县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学生,与龙游县户籍城乡居民有法定婚姻关系、且在本县长期居住的非龙游县户籍人员等。
四、签约银行
龙游县农村信用联社
五、签约手续和相关资料
1.社保卡是龙游县农信联社的,应签约到社保卡账户中,签约时须携带社保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社保卡不是龙游县农信联社的,请签约到农信联社借记卡(丰收卡)账户中,签约时须携带农信联社借记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未成年人的签约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约;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签约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约。监护人或代理人代理签约时需提供其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未成年人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明,签约时须复印户口簿户主、参保人页面。
5.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也必须签约,资料提供同上。
六、注意事项
1.各参保人员签约成功后,应随时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保费存入已签约的账户中。缴款可在农信联社各网点办理。若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扣款而影响待遇享受的,将由参保签约人自行承担。
2.参保人员中途需要停保的,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咨询电话:7021060(县社保局)、7025268(县农信联社)
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