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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17-07-17 08:00:02 无忧保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91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至6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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