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财政拨款单位:
为按时完成此次补发2016年7—10月改革性补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补缴及财政匹配工作,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算公式
月补缴额=月补发工资额×12% ×2
补缴总额=月补缴额×4个月
二、补缴报审及匹配时间
各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补发工资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5人以上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交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阳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单位在11月1日至11月15日前将补缴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划入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将在11月份对职工补发改革性补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匹配入账。
三、填表说明
1、单独填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归集表9)一式二份,如果单位还有其他补缴情况的请另外做补缴清册;
注:凡涉及补缴期间内有跨单位调动职工的,由调入单位统一进行申报补缴。如涉及跨不同级财政(市、县、区)财政供养单位调动职工的,调入单位需对此类职工单独填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同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该职工分段补缴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在调出单位期间补发工资审批名册复印件各一份。
凡涉及补缴期间内有已经办理销户提取职工的,单位需先重新开立个人账户,同时进行个人账户封存,然后进行补缴补匹配。
2、补缴清册中,补缴金额合计必须包含个人部分及财政匹配部分,补缴类型为不定额补缴,缴款方式为其他,补缴开始年月为201607,补缴截止年月为201610;
3、此次补缴总额不计入11月份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清册汇总表》(归集表4),该表中公积金缴交金额栏按当月调整基数后的汇缴额填列;
4、补缴清册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导入版,数据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清册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资料:人社局核定的补发工资批复复印件1份。
五、特别提示:
此次补缴需到隆阳管理部业务大厅进行柜面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不受理此次补缴业务。
六、咨询电话: 22076552207080
七、联 系 人:谢子琼丁伟赵志李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