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公积金委办〔2016〕12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试行)》已经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9日第三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保持资金供需平衡,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规,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预警机制。
第二条 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的目的是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机制,是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进行预先发布警告,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的制度。
第四条 本预警机制适用的范围为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第五条 预警机制综合分析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资金净流量、资金运作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供需发展趋势,根据预先设置的预警区间,采取对应的措施对相关环节进行管理。预警机制设蓝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类等级。
第六条 预警调控措施
(一)蓝色预警
当个贷比率≤85%,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正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闲置资金转存定期等工作以提高资金收益;
2.实行全额贷款政策;
3.提高最高贷款限额;
4.放宽提取政策;
5.实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
(二)橙色预警
当85%﹤个贷比率≤95%,连续三个月(含)在此区间,个贷比率趋于上升的,资金净流量减少或为负数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中长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提前兑付;
2.实行差额贷款政策;
3.收紧提取政策。
(三)红色预警
当个贷比率>95%,连续三个月(含)在此区间,个贷比率趋于上升的,资金净流量为负数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实行期房轮候政策;
3.降低贷款最高限额;
4.通过授信等方式进行外部融资;
5.实行住房公积金转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简称公转商)。
第七条 个贷比率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第八条 资金净流量指资金流入(住房公积金归集+公积金贷款回收)减资金流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流量。
第九条 预警调控措施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
第十条 预警机制的预警等级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启用,由管理中心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或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警机制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也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层面和实际情况单项措施使用或多项措施组合使用。
第十二条 在本预警机制实施期间,遇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时,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预警机制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预警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