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
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就
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暂缓受理商转公贷款。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
月在95%以下时,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商转公贷款在其他条
件不变的情况下,要求所转房屋须为现房。
二、实行期房贷款轮候制。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
款(含组合贷款,下同)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日起
轮候6个月发放贷款。
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楼盘审批规定。
四、本次政策调整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以上政策调整自2016年10月9日起实施。
办公室管理中心
2016年9月9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各县(市)分中心,张仁贵副市长,蔡山林副秘书长。 共印 300 份 |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6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