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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按月扣划 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17-07-17 08:00:02 无忧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按月扣划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统称“委托人”)向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逐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归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申请,在签定《随州市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每月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按月扣划还贷的办理对象、申请条件和方式

第三条 按月扣划还贷办理对象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第四条 申请按月扣划还贷,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状态。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为本地储蓄卡账户。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每月15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归还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当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通过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划扣借款人银行还款帐户资金。

第三章按月扣划还贷的执行时间、条件和规定

第六条 按月扣划还贷执行时间

按月扣划还贷的执行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七条 按月扣划还贷执行条件和规定

(一)实施按月扣划还贷期间,如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转为其他冻结状态的则停止执行扣划。

(二)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扣划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八条 委托人应每月关注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金额是否符合按月扣划还贷的规定(通过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查询)。当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可扣划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或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被冻结导致不能执行扣划时,委托人应于当月20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约定的银行还款帐户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借款人将依照有关法规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四章按月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 办理按月扣划还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需扣划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第十条 按月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一)受理: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受理申请,登记按月扣划还贷信息并打印《委托授权书》,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二)扣划 :贷款科于每月15日进行扣划(如遇节假日顺延),扣划完成后,制作扣划还贷凭证,并短信通知借款人扣划情况。

第十一条 当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按月扣划还贷前,借款人及配偶应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信息变更,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再按按月扣划还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按月扣划还贷终止

第十二条 当借款人与配偶离异,其配偶需撤销其公积金委托按月扣划还贷授权的,可持身份证、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按月扣划还贷款终止,借款人及配偶需共同签订《委托授权终止书》。终止申请前已履行扣划还贷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不作调整和返还。

第十三条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其《委托授权书》自行终止失效。借款人应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已办理按月扣划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除申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贷款外,不得以其他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委托人所在单位调整职工缴存基数、比例时,按月划扣还贷授权依然履行。委托人应当及时核实变更信息,并敦促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当公积金贷款利率发生调整后,月度划扣额自行参照新的每月应还款金额执行。委托人应当及时核实还款额变更信息,因未及时核实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委托人银行还款帐户变更后需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因未及时变更造成扣划不成功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9月21日

随州市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书

贷款

信息

贷款金额

(元)

贷款期限

(月)

月还款额

(元)

委托银行

扣款帐号

贷款余额(元)

借款人

信息

公积金

帐 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手机号

公积金余额

(元)

配偶

信息

公积金

帐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手机号

公积金余额

(元)

申请委托事项:

本人已详细阅读《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知悉并同意其规定,现申请委托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该《办法》相关规定,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月扣划本人公积金存款帐户的可用金额归还本表所列贷款。

本人郑重声明:在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期间,本人应当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本表所列贷款还款情况,当出现因公积金存款帐户达不到扣划条件未予扣划时,保证约定的银行还款帐户内留足应还款项。如出现逾期违约,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若还款金额发生变化,以实际还款金额扣划,住房公积金中心无需通知授权人。

以上注意事项,我已阅读,并无异议且自愿遵守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人同意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本表所列电话与本人联系住房公积金业务事宜。

借款人签字(手印):

配偶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重要事项告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使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定制的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希望能给您带来满意的体验。

鉴于您单位有可能不能按月足额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您于每月20日前在您与我们约定的银行还款帐户中留足一个月的应还款额,确保我们扣款成功,不致于因逾期还款影响到您的个人征信。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已阅知上述内容。 借款人签字:

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终止书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经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现郑重声明撤销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随州市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中,关于本人的委托声明事项。

声明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借款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标签: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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