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背景:2014年以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经管委会批准我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2015年,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39亿元,同比增加5.56亿元,增长197%;其中购房提取3.44亿元(含购房办理产权证后提取),购房提取同比增加2.49亿元,增长259%;偿还贷款本息提取3.25亿元(含冲还贷提取2.08亿元),同比增加2.35亿元,增长245%。发放贷款8.72亿元,同比增加3.3亿元,增长60.8%。个贷率(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为73.75%,比2014年末增长13.58个百分点;使用率达到85.61%,比2014年末增长12.08个百分点;结余资金比2014年末减少4.11亿元,结余资金下降40%。今年上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3亿元,同比减少1.1亿元,其中:还贷提取减少1.4亿元,购房提取增加2100万元;发放贷款5.8亿元,同比增加2.48亿元,增长75%;个贷率达到83.49%,结余资金减少2.6亿元。2014年以来出台的提取政策包括购房办理产权证后提取、按年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这两项提取在全部提取中占很大比重。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中心持续出现资金紧缺状况。为此中心通过向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2亿元,但仍未缓解资金紧缺压力,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只能排队轮侯办理,影响业务办理效率。这次政策调整,目的是减少提取支出,相应增大对现在购房提取、贷款的支持力度。取消购房办理产权证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减少提取约2亿元;冲还贷提取的公积金一次性还入贷款户,可加速资金回笼。两项调整结余出的资金,可用于提取和贷款。本次调整不影响正常的购房提取和贷款。
政策调整内容:1关于取消购房办理产权证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减小政策调整给部分职工的影响,政策调整设置了一个缓冲期,从政策发布到正式执行有1个多月时间,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在这段时间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5日之前受理因资金紧缺没有办理的,可按排队次序继续办理直至已受理业务办理完备。
2、关于严格执行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政策。冲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额一次性还入贷款户。对中心来说是加速资金回笼,对贷款职工来说是加快了还款进度。受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功能的制约,目前还不能达到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贷款,需要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还款手续。同时,按冲还贷要求,需要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变更。未按要求一次性还入贷款户的,终止该职工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该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最后一次还款。
3、实行排队轮候办理制度。鉴于资金紧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退休、调动等销户提取的前提下,其它提取及贷款业务实行排队轮候办理,轮侯时间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政策调整效应:本次政策调整,减少对以往购房提取的支出,同时加速资金回笼,将会有更多资金用于现在购房的提取和贷款,有利于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随着这次政策调整,资金紧缺的状况会逐步得到缓解。本次政策调整,对2016年10月15日以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职工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职工在购房时已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一些职工在购房提取的同时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冲还贷款。本次政策调整不影响购房贷款和其它正常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