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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的通知

2017-07-17 08:00:02 无忧保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文件

市公积金中心发〔2016〕20号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建行白银分行、工行白银分行:

2014年以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中心持续出现资金紧缺状况,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只能排队轮侯办理,影响业务办理效率。为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紧缺压力,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作如下调整规范:

1、取消购房办理产权证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10月15日起,停止受理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凭房屋产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16年10月15日前受理的,按原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政策。冲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额一次性还入贷款户。未按要求一次性还入贷款户的,终止该职工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

3、实行排队轮候办理制度。鉴于资金紧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退休、调动等销户提取的前提下,其它提取及贷款业务实行排队轮候办理,资金拨付时间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7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办理业务办理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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