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文件
市公积金中心发〔2016〕20号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建行白银分行、工行白银分行:
2014年以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中心持续出现资金紧缺状况,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只能排队轮侯办理,影响业务办理效率。为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紧缺压力,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作如下调整规范:
1、取消购房办理产权证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10月15日起,停止受理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凭房屋产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16年10月15日前受理的,按原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政策。冲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额一次性还入贷款户。未按要求一次性还入贷款户的,终止该职工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
3、实行排队轮候办理制度。鉴于资金紧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退休、调动等销户提取的前提下,其它提取及贷款业务实行排队轮候办理,资金拨付时间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