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二、降低费率的单位仅限于单位费率为20%的用人单位,已经实行过度费率和优惠费率的,不再降低费率。
三、2016年5月至7月,单位部分已按20%核定测算的单位(包括已经实缴、尚未实缴的单位),按月计算1%退费金额,系统生成单位绝对额退收记录,退收绝对额进入单位下期核定测算。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