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退休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2016年9月20日前将《2015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报本级人社部门核定。各县区、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加盖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2015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情况汇总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 2 日
附表1.2015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核定表.xls
附表2.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