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2009年查实多宗使用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件,其中绝大多数当事人已主动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但少数承诺于2009年底前退回违规提取资金的当事人未履行承诺。我中心已于2009年12月多次发信息或致电联系当事人,但当事人至今仍未退回资金。现将未按承诺期限退回公积金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请当事人获悉通告后速与我中心联系并退回违规提取的公积金。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不与我中心联系的,我中心将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违规提取资金。
特此通告。
附件:未按承诺期限退回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22337072,22337170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提取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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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