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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阜宁县出台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

2017-07-17 08:00:02 无忧保

日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阜宁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阜宁县“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是今年继5月份阜宁县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新市民”缴存惠民新政后,对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享受政府补贴具体操作的配套文件。

《实施细则》共分“缴存对象、账户设立及缴存、贷款申请及办理、提取申请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流程”等五部分,对新市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做了具体规定。《实施细则》还特别针对阜宁6.23龙卷风受灾群众制定有关惠民政策,允许因灾房屋受损的“新市民”缴存者在阜宁县城新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标志着阜宁县“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以及享受财政定额补贴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阜宁管理部作为阜宁县“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具体实施机构,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让“新市民”缴存新政惠及更多群体,并为全面试点住房公积金定额补贴机制以及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积累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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