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贷款职工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9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授权续签业务(以下简称“授权续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续签”指在贷款职工已办理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到期时,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下一年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直至购房贷款结清。
二、“授权续签”申请人包括购房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
三、授权人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共同提取人的,需另行签订协议,以前所签协议作废。
四、“授权续签”以户为单位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先借款人后借款人配偶的顺序,依次办理提取手续。
五、“授权续签”期限为1年(12个月),每满1年自动续签,贷款职工同意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授权续签”时查询购房贷款借款人个人征信情况,并根据“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相关规定确定续签期内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六、续签协议完成当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职工“授权续签”情况;职工对“授权续签”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当月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未联系的,视为同意。
七、贷款职工终止“授权续签”的,应书面告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八、“授权续签”协议期间,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