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从2016年9月10日起,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加载医疗保险业务功能,社会保障卡替换原医保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替换方法
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持原医保卡、社保卡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替换,替换后原医保卡将停用,医保账户中的余额将自动转入社保卡。
二、替换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
三、时间安排
替换时间: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
医保卡停止发放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医保卡停止使用时间:2017年3月31日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原医保卡在2017年3月31日前仍可以使用,请尽快通过所在单位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如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领的,个人可于2016年10月1日后自行持身份证明资料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申领卡情况和其他相关事项可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湖南省智慧人社app”查询、咨询。
2、部分切换不成功的参保人,或因社保卡中的个人信息与医保卡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请参保人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医保卡到参保地的社保卡服务窗口核实信息。
五、联系电话
市社保卡服务中心:0734-8867227
蒸湘区:0734-2896428 雁峰区:0734-8799176
石鼓区:0734-8177162 珠晖区:0734-2540126
特此通告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衡阳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