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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衡阳市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加载工作的通知

2017-07-18 08:00:02 无忧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应用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的意见》(湘人社发[2015]61号)和《2016年衡阳市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工作方案》(衡人社函[2016]25号)要求,我市社保卡在各业务系统的应用工作分步进行,在社保卡全面应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下一步推进社保卡在医保系统应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社保卡替换原医保卡,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实现医疗保险业务功能。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市局负责软件开发及系统运行环境,县市区负责本地区具体业务办理。

(二)量化考核、机制保障。社保卡应用工作已纳入2016年市局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绩效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应用目录开通率和读卡机具覆盖率两项考核指标,应用目录开通率超过85%的县市区,计7分,开通应用目录之外的政府其他部门应用项目加1分,每少开通1项应用目录扣1分,扣完为止;读卡机具全覆盖协议医院医保结算窗口计2分,能实现诊疗“一卡通”的加1分,每少完成1个窗口扣0.2分,扣完为止;读卡机具全覆盖协议药店的计2分,每少1个药店扣0.2分,扣完为止。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信息中心负责做好项目的整体协调、技术指导、宣传牵头和社保卡窗口服务工作;医保中心负责组织业务信息系统的落地实施工作,包括操作培训、医保系统个人信息核对修正和宣传落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实施与推广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运行环境准备。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社保卡窗口、医保经办窗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基础环境建设工作,提前检查系统升级、社保卡读卡机具配备情况。

(二)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市局实施进度要求,做好业务的部署和实施工作;同时要在经办大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通知。

(三)切换方案。我市的切换方案,分两阶段推进。第一阶段采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持社保卡医保卡两卡进行手动切换,第二阶段采取社保卡激活后自动切换办法。

第一阶段,持卡人携带医保卡和社保卡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手动切换。目前我市社会保障卡读卡机具已经部署完毕,持卡人携两张卡到读卡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执行切换操作,先使用卡机具读取医保卡,再读取社会保障卡,完成卡片医保功能切换,社保卡实时绑定了该持卡人医保账号,替代了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原医保卡停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张贴宣传通知,鼓励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市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完成卡片切换,正式启用社保卡替代医保卡并投入应用,同时原医保卡停用。

第二阶段,城镇职工和居民持卡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社保卡应用环境基础更加完善后,采取自动切换的办法。凡是信息系统显示已经领取的社保卡,且在业务系统、银行系统完成了卡片激活的,医保功能将自动切换到社保卡。社保卡实时绑定该持卡人医保账号,替代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原医保卡停用。

四、工作进度

全市工作分两个部分推进,第一部分,市本级与四城区,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第一阶段手动切换,2017年4月进入自动切换阶段,2016年10月31日停止办理原医保卡,2017年3月31日原医保卡停用。第二部分,七县(市)一区,2017年6月31日前第一阶段手动切换,2017年7月进入自动切换阶段。

五、重点事项

(一)部分参保人信息复核。根据其他市州切换情况,部分参保人在社保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内信息不一致,导致切换操作失败。统一由社保卡服务窗口复核参保人数据不一致原因,通过工单形式,按照系统归属原则,社保卡系统信息错误的由信息中心负责修正,医保系统信息错误的由医保中心负责修正。

(二)新参保人员社保卡的使用。目前社保卡数据采集的对象主要针对已参保的人员,今后对新参保登记的人员,由医保中心在进行参保登记时,实时通过系统核实参保人的社保卡信息,对于已办理社保卡的要进行关联操作,对于未办理社保卡的提醒至社保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保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社保卡的应用推广是年度人社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市区人社局要明确各部门责任与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切换准备工作,要确保社保卡窗口专岗专人。

(二)验收评估。社保卡的应用推广是人社系统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之一,市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通报。

(三)确保安全。在卡片切换的过程中,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切换之前要做好预案工作,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工作疏忽,防止人为破坏,防止数据丢失。

(四)其他要求。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制定好本地区工作进度安排后,请于9月10日之前提交,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市局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联系人。

七、联系方式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夏璐 电话:0734-8867251 邮箱:64871303@qq.com

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欧勇 电话:0734-8867027 邮箱:17443439@qq.com

技术支持

江鹏 电话:0734-8867251 邮箱:530361353@qq.com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

标签:   医保功能社会保障社会医保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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