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自府办发〔2016〕2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自贡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自贡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通过规范缴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覆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建制。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分类分步实施。条件较为成熟的以下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为本单位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为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对非公有制单位,区别不同情况,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规定及时为本单位所有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在生产经营正常后为其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他已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三)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维护职工知情权。
三、规范缴存管理
(一)规范缴存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线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7%,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严格缴存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缴存审核制度,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中设置合规缴存条件,消除违规缴存。生产经营困难的已建制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各单位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缴存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专管员的培训,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能力。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缴存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加大催建催缴力度,将不建、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在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罚。对截留、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依法追责。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市公积金中心及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专项督查情况,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从业人员积极性。
(三)加强受委托金融机构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效率原则,招标择优确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加强考核。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工会、公积金中心、工商、工商联、经济和信息化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同时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督促检查。人民银行要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按照接口规范接入企业征信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单位、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纳入劳动监察执法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总工会要指导、督促各级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应配合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执法和宣传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全市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应把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工商、工商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评选“守信”企业和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不动产登记、房管、人民银行、工商、质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支持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市公积金中心要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加快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着力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
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督查,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贡军分区。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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