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或本年度月工资额。各缴存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计算工资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度一致。各单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选择,但职工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且本单位全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按同一比例缴存。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216元,或按年度缴存总额÷12不超过3216元计算。超上限缴存实行系统控制,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分析的情况,通知单位调整缴存标准。月缴存额下限为268元,或按月缴存额下限×12计算年缴存总额,不足部分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单位进行补缴。
五、缴存方式
经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和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7月起我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自助缴存。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的自助缴存。为方便自助缴存方式的实现,建议各缴存单位由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自助缴存工作。
六、缴存时效
为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公积金自助缴存要求各单位在每月职工工资发放同时,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通过自助缴存系统按时、足额汇缴至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免费短信,实时告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和缴存余额。
特此通知。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