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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已受理李兴业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延人社工[2016]第21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延安市新城综合办公楼646室,联系电话0911-2160646)提交书面答辩;并在60日内到本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如对本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