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2016年中秋节的放假时间为9月15日至17日,9月18日(星期日)上班。为避免前台业务运行时影响后台逐月划扣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时间一般约定为每月第三周的周日。现由于2016年9月份的划扣日9月18日为工作日,为确保逐月划扣顺利进行,当月的划扣日将调整为9月17日。若在划扣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元的,当月将划扣失败,当月划扣日后到账的资金将累计至次月划扣日一并划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9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6〕57号关于调整2016年9月份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