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
合作单位的公告
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
一、报名方式
由有代办住房贷款服务、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阅资料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合作后签订协议并将单位名单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止。
三、报名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正腾大厦五楼业务管理科。
四、报名资料
1、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3、执业证(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4、单位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律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须知事项
1、资料均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如一项资料为多页,须加盖骑缝公章。
2、相关要求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pdf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