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补、缓”
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的通知》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补、缓”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困难企业认定、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及三项补贴的程序按临人社发〔2015〕25号文件执行;困难企业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时间以晋人社厅发〔2016〕31号文件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附:1、《临汾市受经济下行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2、《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补、缓”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1号)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