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6〕128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规定,现就提高我市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通知如下: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55%。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