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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批复

2017-07-18 08:00:02 无忧保

保公管字〔2016〕7号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请示》(保公积金〔2016〕34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保发[2016]1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28号)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去库存工作,经2016年7月18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委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批复给你们,请你中心尽快制定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优化完善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该项惠民政策的及时顺利实施。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保山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去库存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保发[2016]1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2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保山实际,现就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取对象

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保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的住房并符合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家庭。

二、提取条件

(一)职工夫妻双方或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0年以上,10年内都未提取(不含销户提取、租房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贷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或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拥有房屋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装修。

同一套房屋共有产权人(含两代人或其他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一方已经用该套住房办理提取、贷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该套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不得再次用该套住房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二)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同一套住房的申请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装修提取最高限额。

(三)同一户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仅限于对其中一套住房提供一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三、提取额度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按所申请提取装修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0元(700元∕m2)计算,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所需申请资料

(一)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在保山市建、工、农、中、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所装修房屋的产权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或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交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因申请装修提取的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需提交《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在保山市建、工、农、中、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出具的抵押物收妥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所装修房屋产权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或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交房证明)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职工本人持装修提取申请资料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营业窗口提出申请。

(二)管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办理。办理完毕后款项实时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六、严格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对出具虚假资料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作出如下处理:向该职工所在工作单位通报骗提套取行为;追回所骗提套取的资金;自骗提套取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将其相关信息载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暂行办法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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