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以54983元为标准计算缴费金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度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749.2元/月),最高不得高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745.8元/月);同时将在7月份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2、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全年缴费金额为3206.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住院医疗保险全年缴费金额为139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
3、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缴费基数选择以下5个档次之一进行缴费,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6598.8元 、7698元 、8798.4元 、9897.6元、10996.8元 ,允许选择档次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逾期将一律按最高标准缴纳。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