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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逐年冲还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7-18 08:00:02 无忧保

明住金〔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住房〔2012〕4号),我中心于2012年7月开办了“逐年冲还贷”还月供业务。为进一步发挥“逐年冲还贷”业务的便民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经过充分准备,决定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办“逐年冲还贷”还本金业务,同时对“逐年冲还贷”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步骤等进行优化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逐年冲还贷”申请条件

申请“逐年冲还贷”(含还月供和还本金二种方式,下同)业务的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三)该笔贷款当前没有逾期。

二、“逐年冲还贷”方式选择和变更

(一)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可共同或单独申请一种“逐年冲还贷”方式,但不能分别申请不同的“逐年冲还贷”方式。

(二)已签订《逐年冲还贷协议书》的申请人,在协议生效期间可申请变更“逐年冲还贷”方式。

三、“逐年冲还贷”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逐年冲还贷”还月供的,需提供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逐年冲还贷”申请人非主贷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产共有权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的证明。

四、“逐年冲还贷”申请步骤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发放其贷款的我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办理逐年冲还贷申请手续;

(二)我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同申请人签订《逐年冲还贷协议书》。

五、其他有关事项

“逐年冲还贷”的其他有关事项按《逐年冲还贷协议书》约定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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