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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源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7-18 08:00:02 无忧保

河公积〔2016〕30号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源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河源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

抄送:市中心资金管理科,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河源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

为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租住不同性质住房区别计算: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房租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总额每月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每月房租支出超过(含)1000元的,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总额每月不超过(含)1000元。

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相应调整提取额度,提交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三、提取要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必要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1、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2、本人或配偶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发票;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现场签署单身声明;其他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四、办理时限。缴存职工申请提取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提取间隔要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1次。

六、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及其配偶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2016年3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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