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医药机构:
根据《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六人社秘〔2016〕226号),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1、表格下载。各医药机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市医保信息港下载“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2、申请受理。各医药机构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后,于8月1日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表格及资料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3、各医保经办机构应成立相关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做好申请资料的初审、核实后,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
4、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于9月底全部完成,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将评估和公示结果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5、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应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本次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376082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格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