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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变化的通知

2017-07-19 08:00:03 无忧保

2016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3652元,月平均工资为3637.67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0913.01元。公式算法如下:3637.67元(月平均工资)×3倍1×2%(个人缴存)×2(即单位、个人缴存额)=2619.12(单位、个人扣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市区最底月平均工资1320元,三县最低月平均工资1200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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