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发布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2016年度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3652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1470元(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