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16〕5号),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南平市2015年度市辖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729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年缴存工资基数为179187元(按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1792元(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
二、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五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职工,最高缴存限额可参照中央驻闽单位职工的标准计算,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
三、最低缴存限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