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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2016年)

2017-07-19 08:00:03 无忧保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16〕5号),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南平市2015年度市辖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729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年缴存工资基数为179187元(按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1792元(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

二、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五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职工,最高缴存限额可参照中央驻闽单位职工的标准计算,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

三、最低缴存限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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