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医保〔2016〕20 号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局各科室:
为加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 管理,明确和规范经办机构、参保单位以及治疗机构门诊特殊 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攀枝花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攀人社发 〔2016〕296 号)有关规定,制定了《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 年 7 月 14 日
抄送:市人社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 年 7 月 14 印发
附件: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