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购房提取行为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职工:
我中心近期在业务办理工作中发现,个别缴存职工轻信不法中介,使用虚假购房资料和相关信息,采取非正常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已根据有关规定对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现将规范购房提取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又无有效备案手续的,我中心业务窗口一律拒绝受理。
二、凡经调查核实,职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与房管局网站查询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提取。
三、凡购房信息在房管局网站备案后又撤销备案的,我中心将予以追诉,要求职工限期如数退回所提住房公积金。
四、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不管是否成功,经查实后我中心将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同时抄告本人单位,冻结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
欢迎大家监督举报,打击破坏住房公积金制度、危害资金住房公积金安全的行为,共同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
监督举报电话:12329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8日
(正式文件见附件)
关于规范购房提取行为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