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满意度,做好网上营业厅个人业务开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和潍坊市委、市政府《潍坊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方案》(潍办发电〔2016〕65号)文件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单位盖章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取消单位盖章环节后,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各分支(办事)机构业务窗口进行申请。
二、职工较多、提取业务较频繁的单位,在征得职工同意后也可选择集中批量办理提取。单位盖章环节取消后,公积金中心要求单位登记的台账可不再作统一要求。
三、以下两种类型的提取仍需单位盖章: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2、职工被判处死刑提取。
如上述两种情况提取申请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的,其提取资金应先拨付至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确保申请人身份证明、提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发现伪造文书证件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将按照《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