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的通知》(晋建金字[2014]294号)文件规定,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三倍,现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15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463元,确定我市2016年月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2366元,请大家遵照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8日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