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惠及面,我中心就相关提取问题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请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批复》(晋建金函〔2015〕80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购房提取政策调整为购房首付至办理《房屋产权证》三年之内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以及每平方米1000元房屋装修费用)。
二、惠民性提取政策的提取资格由原来的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配偶,放宽为发生过购房行为且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足所购房屋价款(含每平米1000元的装修费用)的缴存职工及配偶。
请各管理部、各科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