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字〔2015〕11号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3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原提取和贷款等非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对照取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落实、衔接工作,确保放管结合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缺失。对于取消的事项,要研究制定监管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确保监管到位;对于调整的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
二、调整原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原住房公积金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现批准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三、组织机构
成立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原非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科科长、管理部主任为其成员。
四、监管措施
(一)监管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二)监管方式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向结合的方式。
(三)监管要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监管手段要以信息化为载体,提高监管效能。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原非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加强协调配合。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该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主动接受监督。监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开门办公,明确住房公积金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