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滁州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的通知(滁金管〔2016〕44号)

2017-07-19 08:00:03 无忧保

滁金管〔2016〕44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现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职工总数(含聘用)、缴存人数等。

2、缴存人基本信息。缴存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等。

3、缴存比例。最低不应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4、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为2015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当年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月缴存基数为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额。工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一号)执行,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缴存额。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月最高缴存额不得超过3600元。

6、缴存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

二、年检时间

2016年度年检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20日。机关事业单单位,国有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认真及时填写申报审批资料。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填列《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检申报表》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检申报明细表》。以上申报材料须填列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7号服务窗口。申报表格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zsgjj.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缴存咨询电话:0550-3032205。

2、确保缴存基数真实合规。各缴存单位应当根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计入平均工资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市组织、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的规定;行业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必须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单位擅自发放的津补贴和奖金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

3、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逐月按时、足额为职工(含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按季或按年缴纳,避免影响缴存职工贷款、提取和按月划扣还贷等切身利益;缴存基数原则一年一审一定,并与部门预算编制相衔接;缴存基数审定后,年度内不得擅自调整;年检前实际缴存基数低于核定基数的,根据规定可以补缴少缴部分,5月份(不含)前可以按20%比例补缴,5月份后按最高不超过12%比例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滁  州  市  财  政  局

滁  州  市  统  计  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 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