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的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四)无法律设定不得支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的费用。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支付房租的费用。按照我市租金水平,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市区不得超过9600元/年(月租金不超过800元);县区不得超过7200元/年(月租金不超过600元)。
(三)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的费用。
三、提取时限
在连续租赁期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四、提取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需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填写《商丘市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另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1、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10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近12个月房租支付收据;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三)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经办人员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需提供: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单位收取租金的票据或相关凭证。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法律责任
(一)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二)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将相关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四)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