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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关于2016年度企业单位职工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通知

2017-07-20 08:00:03 无忧保

关于2016年度企业单位职工购买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完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购买工作,2016年企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购买工作明确如下: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单位的职工,由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确认和打印金华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购买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及时将保费通过单位对公账户汇入市社保局指定银行及账户(最迟7月31日前汇入),汇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凭加盖单位公章的结算单纸质凭据,到市社保局财务科406办公室换取发票,并进行到账处理。

二、对其他原到市社保局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单位职工,由单位通知本人从即日起且在7月底前携身份证、社保卡,到本人社保卡关联银行的任何网点办理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委托银行代扣手续,为确保按时购买大额保险,请在7月28日前在社保卡内及时存足保费(为便于扣款)。通过银行代扣的职工需缴费凭据的,可在扣款成功后本年度内凭身份证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75号窗口领取定额发票。

三、职工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社保局大厅一楼参保科21号窗口拷取单位人员电子文档,并在电子文档中确认购买人员及份数,经单位确认后的电子文档于7月25日前及时报送回21号窗口(购买人员及份数一经确定后,不得再作增减更改),参保科给予打印结算单,购买单位根据结算单及时将保费通过单位对公账户汇入市社保局指定银行及账户(最迟7月31日前汇入),汇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凭结算单到市社保局财务科406办公室换取发票,并进行到账处理。

四、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和购买份数有关,与购买形式无关,也即职工个人通过委托银行代扣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与原通过单位到市社保局购买,所能享受的大额医保待遇相同。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

标签:   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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