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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17-07-20 08:00:03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区县 缴存基数上限(元)

翠屏区 15175

南溪区 10906

宜宾县 12796

江安县11633

长宁县9969

高县 14640

筠连县 12876

珙县 12386

兴文县 12340

屏山县 13768

临港开发区、在区县的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可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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