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房金管委〔2015〕4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十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的工作绩效,促进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金管〔2005〕123号)和《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计提、使用、管理办法》(饶房金管委〔201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各受委托银行签定的《委托协议》有关内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受委托银行的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考核:业务办理数量、业务办理合规性、业务办理差错率、资金拨付及时性、有效投诉数量、窗口服务质量等。
(二)归集业务考核:协助催建催缴情况、归集核算、信息技术等。
(三)贷款业务考核:贷款审查、 资料录入、贷款办理、贷款回收及逾期催收、档案管理、贷款核算、信息技术等。
第五条 考核以受委托银行为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细则》(附后)进行考核,上半年考核1次,下半年年终综合考核1次。考核达标分为80分,两次考核综合分为达标分(含)以上的,为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合格单位”;年终在“管理合格单位”中,产生2个“管理优秀单位”。
第六条 受委托银行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暂停一年委托业务:
(一)违反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经公积金中心授权办理结算事项,发生资金风险的。
第七条 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与手续费支付挂钩。“管理优秀单位”按委托协议约定支付手续费;“管理合格单位”按照考评得分占达标分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二)考核结果与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存储挂钩。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三)连续两年考核得分最低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委托业务。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细则
附件:
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计分方法 |
综 合 考 评 30 分 | 业务办理数量(5分) | 业务办理数量最高的得5分,业务办理数量第2名的得4分,依次类推。 |
业务办理的合规性(5分) | 业务办理全部合规的得5分,每出现1次不合规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业务办理差错 (5分) | 业务办理未出现1笔差错的得5分,每出现1次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 | |
窗口服务 (5分) | 1.设置投诉箱、意见簿的,得1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2.建立公积金服务工作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设立统一标识的,得1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4.设置专门窗口的,得1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5.公开、宣传、解释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1分。 | |
有效投诉 (5分) | 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资金拨付及时 (5分) | 接到市中心或管理部有关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得5分,每出现1次不及时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计分标准 |
归 集 管 理 35 分 | 催建催缴工作(20分) | 1.主动协助催建并实现新增10个归集单位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个归集单位加2分,加分不封顶; 2.及时协助完成代扣(含同城委托)的,得5分,每出现1次代扣不及时的扣1分,扣分不保底。 |
归集核算 (10分) | 1.汇补缴业务不及时记账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缴存业务凭证、附件不全的,扣1分; 3. 未及时、准确完成归集资金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信息技术 (5分) | 归集业务信息数据、票据传递规范、及时的得5分,每出现1次不规范、不及时的扣1分。 | |
贷 款 管 理 35 分 | 贷款审查 (3分) | 未严格审查借款人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抵押情况的,发生一笔扣2分。 |
资料录入 (3分) | 1.合同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每发生一处扣1分; 2.借款人材料录入不全或不准确的,每发生一处扣1分。 | |
贷款办理 (3分) | 1.借款人未面签的,发生一次,此项不得分; 2.未按约定时间发放贷款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 |
贷款回收及逾期催收(10分) | 1.未按期扣收贷款本息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对逾期3期以上的贷款通知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户扣1分; 3.主动协助完成1笔逾期贷款催收的,加2分,依次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
档案管理 (3分) | 档案资料符合归档要求的,得3分;每出现1次资料不全面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贷款核算 (3分) | 1.贷款发放、回收业务不及时记账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贷款业务凭证、附件不全的,每发生1笔扣1分; 3.未及时、准确完成贷款资金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信息技术 (10分) | 贷款业务(放贷、还贷、逾期贷款)信息数据、票据传递规范、及时的得5分,每出现1次不规范、不及时的扣1分。 |
抄送: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委员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