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聊人社字〔2016〕120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6月 20日—8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市人社局三楼大厅19号窗口
三、申报程序
(一)领表。市社保征缴窗口(市人社局三楼)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
(二)填表。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填报。
(三)报表。参保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15年度应付工资明细账、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销售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
3、2015年度3月、6月、9月、12月共4个月所有职工签字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的事业单位只需提供最近一次审定的工资审批表和2015年6月、12月共2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以上资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三楼19号窗口。各项材料不得缺项,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核定。
(四)审核。三楼19号窗口收齐资料后移交市社保处相关科室。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移交三楼19号窗口。参保单位与19号窗口联系办理事宜。
(五)录表。社会保险申报审核窗口按照《稽核确认书》办理录入手续。
四、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的申报原则
(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910元)或高于300%(即 14549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2910元或14549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二)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6 %(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1.9%,职工个人不缴费; ????????????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人数。参保单位应以2016年3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6年申报缴费人数。2016年4月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的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二)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对申报缴费基数、人数不实的参保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和人数,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即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期申报审核确认或延期缴纳的,自次月起加收滞纳金及利息。
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社保处联系。
联系人:刘亚彤、杨文贤
联系电话:2189273 ?